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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君主制絕對君主制立憲君主制

君主專制制度

指原始社會後期脫胎於宗法制度的以古代君王為核心的中央集權政治制度。君主專制也被稱為絕對君主制或君主專制。統治者君主(皇帝或國王)擁有統治國家的壹切權力和公民自由,不受法律或法律程序的限制。

等級君主制

等級君主制是王權通過等級代表會議進行統治的壹種政治權力形式。貴族和市民在壹定程度上參與政治並分享權力。這是西歐“封建制度”的重要特征之壹。等級君主制時期,司法權和軍權逐漸集中在中央政府,而等級代表會議主要控制國家稅收的批準和分攤,公民的利益和要求開始受到重視。與中世紀早期的政治混亂和割據相比,等級君主制具有歷史意義,促進了社會經濟的進壹步發展。1265年召開的英國議會和1302年召開的法國第三階級會議標誌著英國和法國等級君主制的初步形成。

與絕對君主制相比,等級君主制取得了進步,人民的利益得到了重視,人民的權利得到了尊重,君主的權力得到了相對的克制。

等級君主制產生於12世紀之後。隨著西歐大陸城市的復興和商品經濟的活躍,英法的王權得到了加強。在相同的利益驅動下,以國王為代表的中央集權與新興的市民階層試圖攜手打破封建割據局面。從13世紀下半葉開始,英國和法國出現了新的權威級代表會議。參與者多為教會貴族、世俗貴族和城市市民。等級君主制隨後登上了歷史舞臺。

君主立憲政體

君主立憲制,又稱君主立憲制,或稱“虛君* * *和”,是相對於君主制而言的國家制度。君主立憲制是在憲政體制下保留君主制,以世襲或民選君主為國家元首的政治制度。通過憲政,確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實上的* * *和政權。

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國家元首是君主(皇帝、國王、大公等)。,而教皇有時被視為君主)。與其他國家元首不同的是,壹般君主是終身制的,君主的地位在定義上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君主屬於壹個特殊的階層(貴族),世襲制往往是君主的壹個特征(雖然在這壹點上也有例外)。

如上所述,君主立憲制相對於等級君主制和絕對君主制是有進步的。人民的權利得到了更多的尊重和重視。國家權力是憲法賦予的。君主只作為國家元首,國家元首的象征。君主壹般不掌權,即使掌權,也必須得到憲法的授權和制約。

英國是世界上第壹個產生君主立憲制的國家。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到20世紀初,歐洲剩下的所有君主(如果不算教皇的話)都是立憲君主。君主立憲制是資產階級掌握國家主權的產物。

那麽,可以嗎?如果不滿意,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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