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務人員、出入境、海關和市場監管系統壹線工作人員、警察、環衛工人、保安、保潔人員、港口運輸從業人員、快遞人員、公用事業等工作人員。
2、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健康監測人員、當地疫區援助人員、疫情防控人員、流浪乞討人員、零散裝修施工人員。
3、老年人、慢性基礎疾病患者、孕婦、兒童、殘疾人等人群。
壹般是指重點場所和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感染風險高或抵抗力低的人群。
非采礦人員:
(壹)省級25+3重點人群和黃碼、紅碼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檢測頻率和方式定期進行核酸檢測。
(2)在新冠肺炎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嗅覺和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腹瀉等可疑癥狀的人員,應按規定到發熱門診進行調查。
(3)在48小時內接種過新冠肺炎疫苗的人。
(4)因年老、臥病在床等身體原因不能前往公共場所的人員。、以及3歲以下的嬰兒。
註意事項:
(1)對連續兩周未參加常態化核酸篩查者,將視情況采取彈窗或黃色代碼加強管控。
(二)參加常態化核酸篩查的居民應攜帶身份證(無身份證者攜帶戶口簿)、外籍人員身份證明等有效證件。
(3)整個采樣現場居民應佩戴口罩,有序排隊,保持“兩米線”,不要隨地聚集、交談、吸煙、吐痰。
(四)對於沒有智能手機的,家屬可以通過健康碼中的“老少幫查”功能幫助其查詢。
(5)采樣後未接到通知的,檢測結果為陰性,不出具書面報告進行規範化核酸篩查。
(六)除出差、就醫等特殊情況外,每周不重復考試。
法律依據: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第八條
(1)誌願者、社區工作者、警察、保安等暴露風險較高的職業人群,應根據自身工作性質、風險等級或場所類型采取個人防護。高危崗位員工應嚴格執行閉環管理、閉環操作後的核酸檢測和控制措施。本縣(區)本地疫情發生後,盡量避免參加聚會、聚餐、婚喪嫁娶等聚集活動。老年人、孕婦和有基礎疾病的兒童應盡量少外出,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尤其是通風不良的密閉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