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他人信息也是違法的。泄露他人信息在道德上是被譴責的,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對他人造成侵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曝光就是侵權,應該民事賠償。違法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隱私包括以下內容:
1.公民有權保守自己的姓名、肖像、地址、住所、電話號碼和其他秘密。未經他們的允許,他們不得窺探,披露或廣播。
2.公民的個人活動,特別是在住宅內的活動,除依法監視居住的人以外,不受監視、監聽、窺視。
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窺視或騷擾。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幹涉、窺視、調查或公開。
5.公民的儲蓄和財產狀況不得非法調查和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財產狀況的除外。
6.不得窺探或公開公民的通信、日記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得非法收集、傳輸、處理和使用公民的個人數據。
7.公民的社會關系,包括親屬關系、朋友關系,不得非法調查或者公開。
8、公民檔案,不得非法開放或擴大知曉範圍。
9.對公開的公民過去或者現在的個人信息,不得收集或者公開。
10.其他任何純粹屬於私人內容的公民個人數據,不得非法收集、傳輸、處理和使用。
綜上所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如何合法曝光壹個人。曝光某人可能涉及侵權,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
(1)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2)隱私是指壹個自然人的私生活是平和的,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1033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第1034條
(1)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2)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相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3)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適用隱私方面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