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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的歷史

到了漢代,原本自由的客人逐漸淪為貴族和權貴的附庸。東漢時期,越來越多的客人參與農業生產,對主人的依賴性越來越強,地位越來越卑微,以至於被稱為“奴隸”、“奴仆”。魏晉以來,客家作為壹個強大的私人家族的依附地位不僅在法律上得到確認,而且數量也大大增加。佃戶的來源主要來自政府的“賜客”、“還客”、“賜客”,以及有權勢的宗族私招、收容、釋放奴婢為客。

在三國時期是主佃戶的時候,曹、魏兩國政府給官吏和官員的佃戶數量是不壹樣的。後來農民為了逃避階級服務,願意投靠,以至於妳家有幾百個佃戶。孫吳還通過還客的方式,把大量的佃戶分給了貴族豪強,不僅有定田的,也有編戶的農民。夢露破皖城後,賜六百戶在潯陽屯田。陳標的200個客戶都是農民。重復租戶屬於合法租戶,而非法庇護的租戶往往被視為合法。如果孫權壹旦下令,周瑜和程普將軍的所有客人都是“不許問”的。十六國和北朝也有世家子弟占佃戶的情況。南燕時,百姓“叠影險,或數百房,或數千丁* * *籍”,“公避類役”。這種現象在北方很常見,但影子依戀往往以宗族團聚和自保的形式出現,帶有濃厚的宗族色彩。北魏初的宗藩保制,使以宗族名義為權勢宗族所占有的佃戶獲得了合法地位。此後實行均田制,通過減免賦稅和政治強制等手段,將殷戶不同程度地恢復為國有戶。然而,隨著賦稅的加重和土地兼並的加劇,越來越多的田軍農民逃亡,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在強大的宗族陰影下成為非法佃農。

北魏末年,僧尼200萬,寺院3萬余座。南朝時期,僅建康就有10多萬僧尼,500多座寺院。通過皇帝和官僚的施舍以及對私有土地的沒收,遍布全國的大多數寺院都擁有大量土地。“假裝仰慕薩滿,實際上逃避勞動力轉移”的農民,在寺院的莊園裏從事農耕,在寺院裏承擔各種雜務,受到僧侶和地主的剝削和奴役,實際上是變相的佃農。北朝曹和尚管轄的僧戶,壹年失60戶,可以說是寺院集團的合法佃戶。從涼州趙溝子200名僧人“棄子傷生,自縊溺死50余人”來看,他們所遭受的剝削和壓迫是非常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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