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輔警成為正式警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輔警在工作過程中獲得“輔警壹等功”,其他條件也符合要求,可以成為正式民警。對於輔警來說,立功是最快轉正的途徑。只要輔警拿到壹等功,輔警就邁出了成為“正式警察”的第壹步。
2.輔警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輔警工作滿三年。如果沒有違規,可以移交給正式警察。教育是成為正式成員的關鍵。覺得學歷不符合要求的輔警,需要通過自身努力提高學歷。
3.輔警也需要相應的考試。輔警通過崗位考核後,需要復習文化課,參加相應的考試。如果考試成績合格,輔警錄用不會有太多失誤。不要以為輔警進行工作考核就夠了。輔警需要補充自己的知識,才能在工作中得心應手。
二、輔警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的崗位履行下列職責:
1、公安巡邏檢查、卡口執勤、接警、維護大型公共活動和突發事件(事件)現場秩序、移交現行犯罪嫌疑人、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2.疏導交通,勸阻、檢查、糾正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3、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犬類管理等治安管理活動;
4.信息收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3.輔警和警輔有什麽區別?
1.輔警的全稱是警察輔助人員。輔警大部分是合同制,直接和當地公安局簽約,也有勞務派遣。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區,輔警招錄采用筆試、面試、體檢等方式進行。輔警著裝和人民警察壹樣,警號以FJ開頭,而輔警和公安局交管局簽約,輔警是事業編制,輔警是合同工。
2.警輔可以理解為警輔,輔警可以理解為保安。前者有執法能力,後者沒有。但是,* * *類似的是,警輔和輔警都是非正式警察,沒有獨立的執法權,更不用說執法人員,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沒有檢查權、處罰權和采取強制措施權。蘇州是我國最早建立警察助理制度的地方。
法律依據:
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意見
第七條
各級公安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同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批準,可以配備壹定數量的警務輔助人員。編制部門負責核定警務輔助人員聘用定額,民政部門負責警務輔助人員優待,財政部門負責警務輔助人員經費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確定警務輔助人員工資標準。上述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警務輔助人員的政策指導、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十六條
錄用警務輔助人員應當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錄用程序可以參照人民警察錄用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