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旅遊條約、協定、宣言、決議、法案和慣例。主要有《世界旅遊宣言》、《旅遊權利法》、《旅遊條例》和關於酒店合同的國際協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旅遊業發展迅速,國家、地方政府和旅遊主管部門都非常重視旅遊業的立法和法制建設。旅遊立法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修改和廢止旅遊法規的活動,是國家加強旅遊管理的手段。
旅遊立法的範圍是旅遊基本法、旅遊行政法規、旅遊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以及其他與旅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廢止。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不同立法機關在其立法權限內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效力是不同的。
中國旅遊立法機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導遊資格考試的內容
導遊按語言分:普通話導遊、外語導遊(英語、法語、韓語、日語、俄語、德語、印尼語、越南語、泰語、阿拉伯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意大利語?等等)。
壹、導遊綜合知識(筆試)
主要內容如下:
(1)科目壹:政策、法律法規
(2)科目二:導遊業務
(三)科目三:全國導遊基礎知識
(四)科目四:本地導遊基礎知識
二、導遊服務能力(口試)
主要內容如下:(科目五)
(1)導遊的講解能力
(2)導遊的標準化服務能力
(3)處理導遊特殊問題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導遊筆試,所有考生都要用中文回答。
口試有區別。舉個例子,我考英語導遊,所以口試的時候用英語講解導遊的話,回答問題(全英文)。如果申請的是普通話,那麽可以用普通話講解導遊詞,回答小問題。如果申請日語,那麽可以用日語講解導遊詞,回答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