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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李因航空托運而受損,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要求賠償,賠償標準如下:

國內航班旅客托運物品丟失的賠償,將按照托運物品的重量計算。

壹般情況下,每公斤賠償金額不會超過50元人民幣,實際根據實際托運的實際情況計算。

所以作為乘客,壹般應該知道自己托運行李的重量。如果重量不清楚,那麽作為航空公司,妳只會按照旅客享受的免費隨身物品來賠償。

飛機托運行李損壞賠償上有詳細說明,即根據貨物損壞程度,賠償修理費或折價賠償。

壹般情況下,無論托運行李是否丟失或損壞,飛機托運行李規定中的賠償範圍不會超過每人200元人民幣,無論托運行李有多貴,如洋酒、白酒或瓷器等。

擴展數據:

1.旅客的行李客觀上有破損、丟失或損壞。

行李包括托運行李和旅客攜帶的物品。

還包括自理行李。

因為托運行李、自理行李、隨身物品的劃分在於負責人在運輸上的不同。

自理行李“由旅客自行保管”,僅指在旅客主觀上有過失的情況下,如自己丟失、保管不當、損壞等,承擔責任。

但航空事故造成的自理行李丟失,承運人仍應承擔責任。

2.損害後果發生在法定地點和期間,隨身攜帶物品的損失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

托運行李的滅失發生在航空運輸過程中,即托運行李在機場內、民用航空器上或機場外的任何地點處於承運人控制之下的整個期間。

在機場外的陸運、海運和內河運輸過程中,為履行航空運輸合同而裝載、支付或轉運的貨物,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所發生的損失應視為航空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損失。

3.沒有法定的責任原因的,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免除或者減輕承運人的賠償責任:壹是行李的毀損、滅失或者損壞完全是由於行李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運人不予賠償。

其次,如果承運人證明行李的損失是由旅客或者其代理人的過錯造成或者促成的,應當根據造成或者促成這種損失的過錯程度,免除承運人的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航空行李損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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