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他是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責任時,可能涉及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具體時間可能不壹定;
2.交通肇事罪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但壹般情況是15天。事故嚴重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處理交通事故有哪些註意事項?
1,明確賠償主體。在訴訟中,“起訴誰”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投訴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時間、人力、財力,也達不到索賠的目的。在“起訴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事故發生時對方的車輛行駛證的所有人是誰。如果是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和保險公司。如果車輛有其他所有人,可以將司機、所有人、保險公司作為* * *,與被告壹並起訴。如果業主是單位,就應該把單位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2.準備充分的證據。案件到法院,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索賠證據應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壹年以上的農村戶口被害人主張“同命同價”時,更應註意提前收集、固定、整理相應證據,做到壹目了然、可靠,以免在庭審或證據交換時手忙腳亂,誤了“戰機”;
3.合理要求賠償。交通事故中少數受害人起訴時,喜歡“多收費”,不顧法律的具體規定,在民事起訴狀中列出該賠償的和不該賠償的。甚至認為自己“坐地起價”是為了應對鬧事者的“當場還款”和“任意砍價”,“漫天要價”是為了給以後可能出現的調解留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否則對自己和談判都不利。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
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期限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