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收藏範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實施的五種具體情形是:軍事、外交用地;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2.提高補償標準。征地要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土地被征用時,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並為被征地農民安排社會保障費用;
3.改進收集程序。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征收流程如下:
1.征收方案經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公告;
2.對於公告中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被征收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多數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舉行聽證會;
3、補償登記,簽訂補償協議;
4.支付賠償金。
所需信息: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3、項目文件及政府簽訂的協議等相關材料;
4、征地費用和補充耕地初步方案,補充耕地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或證明材料;
5、標明土地利用範圍和補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6.下壹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預審機關的相關意見或說明材料。
綜上,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被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30日, 並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多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並根據法律法規和聽證情況對方案進行修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相關費用,確保足額到位,並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個人達成協議確有困難的,在申請征地時應當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