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東在其存在的範圍內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妳只持有1%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只發生在1%的股份範圍內,所以即使公司破產,也要在1%的股份範圍內承擔責任。公司有民事法律責任:責任由單位自己承擔,與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沒有直接關系。還有刑事法律責任:法定代表人和決策負責人共同負責,部分股東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參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決策法律責任時共同負責,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形成公司債務的總擔保,與股東個人全部財產而不僅僅是公司資產的無限公司不同。這也是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最根本的區別。也就是說,有限責任公司清償債務時,用公司資產清償,公司資不抵債,宣告破產。公司債權人不得要求股東以個人財產清償公司債務。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的區別在於是否享有股權帶來的權益,是否擁有對股權的實際控制權。名義股東只是代表自己行使股東權利,意思表示要按照實際股東的指示進行。股東的義務由實際股東承擔。但是,如果名義股東違背實際股東的意思表示,做出了權利上的處分,那麽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就應該由名義股東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壹條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已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變更登記。
第二百零六條清算組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清算組成員濫用職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