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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外經營違反了哪條哪款?

店外經營違反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壹款。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並處罰款:

(壹)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店外經營現象嚴重,主要集中在主幹道、次幹道、背街小巷的個別部位。經營類型主要有水果、煙酒、餐飲、修理、加工、洗車、鮮花。其中洗車、修理、水果等突發的占店行為較為常見。並占用店外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且多為個體戶。店外經營不僅影響城市形象,還會占用城市人行道,影響行人通行。占用人行道焊接噴漆,汙染空氣,存在安全隱患。菜市場和店外經營的商戶不僅堵塞了交通,還堵塞了城市地下管線。為有效控制店外經營和非法占道經營行為,緩解交通擁堵壓力,近日,王辛莊鎮聯合區城管大隊采取有效措施,在賈各莊村重點路段加強執法,集中治理店外經營行為。執法隊員首先對店外經營、占道經營、亂擺放的商戶進行勸導教育,並積極幫助他們搬貨、搬攤位。同時命令他們“所有貨物必須放入店內,嚴禁再次放貨出去”。在整個整改過程中,大部分商家都能積極配合整改行動,自覺進行整改。但是還是有壹些商家不自覺,不配合。執法隊將當場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將被處罰。

以下是店外操作

1.有門面的,經營地址僅限於門面。

2.占用公共場所(如道路、人行道等。)屬於城管。

3.如果占用的土地是非公共場所,就要咨詢當地管理部門(工商、城管),看當地規定允許多少。

4.遇到關卡檢查,估計誰也不準放外面。

法律依據: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並處罰款:

(壹)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二)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照批準的拆遷方案實施拆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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