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與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有機結合的。從這個意義上說,集體主義不僅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是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個人利益是壹個國家和集體成員的利益,是指所有個人需要及其滿足條件的總和。國家和集體的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當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發生矛盾時,個人要顧全大局,以國家和集體利益為重。必要時,個人應該為了國家和集體利益,放棄個人利益,甚至獻出自己寶貴的生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第十二條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第十四條。國家通過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技術水平,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管理制度,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健全勞動組織,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
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國家合理安排積累和消費,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
國家建立和完善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