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是壹種破壞金融管理的犯罪,也是壹種故意犯罪。它有自己獨特的行為,不同於其他犯罪。那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洗錢罪的行為有哪些?具體內容,我們會在下面壹起了解。
壹、洗錢罪的行為有哪些?
洗錢罪的法律行為只能由實行方式構成,實行方式有***5種:
1.資金賬戶:包括行為人向洗錢上遊犯罪行為人提供其合法賬戶,為洗錢上遊犯罪行為人在金融機構開立虛假賬戶。因此,公眾應謹慎向他人提供自己的賬戶,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2.協助將財產轉換成現金、金融票據和證券。
3.通過轉賬或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向國外匯款。
5.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二、洗錢的上遊犯罪有哪些?
洗錢罪的上遊犯罪是指產生洗錢犯罪所得(指上遊犯罪行為直接產生的非法財產利益:包括違法所得、犯罪所得資金、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種犯罪行為。
洗錢的前提罪行包括以下七種罪行:
(1)毒品犯罪;
(2)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
(三)恐怖活動犯罪;
(四)走私犯罪;
(5)貪汙賄賂罪;
(六)擾亂金融管理秩序罪;
(7)財務欺詐。
洗錢罪應以上遊犯罪成立為前提。洗錢罪上遊犯罪尚未依法判決,但如果查實,不影響洗錢罪的審理。洗錢罪上遊犯罪的事實可以確認。因行為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行為人被依法定罪處罰的,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
洗錢作為壹種特殊的犯罪形式,將非法獲得的資產隱藏起來,通過中介機構將其轉化為合法財產。
洗錢罪作為壹種下遊犯罪,是我國嚴厲打擊的對象。洗錢罪有五種表現方式,這是邊肖在上面給妳帶來的。洗錢罪受刑事處罰明顯,往往結合犯罪的實際情況。犯罪者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當然,在實踐中,單位也可能構成本罪,所以在追究刑事責任時,處罰與犯本罪的自然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