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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定義訂婚?有法律效力嗎?

1,約定性質

婚約在法律上是壹種契約行為,是壹種身份契約。這個身份契約

有幾個特點:

1.該約定不得通過代理訂立,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婚約必須是男女之間的。

只有雙方都認同,才能成立。

2.只有具備法定婚約能力的人才能從事婚約。目前法律關註的是訂婚。

能力的定義是以年齡為標準的:男人滿十七歲,女人滿十五歲。

違反這壹規定訂立的婚姻合同,婚姻合同不是無效的,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無效。

經理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他們的婚約必須是

法定代表人的同意。

3.婚約不應強制執行。訂婚雖然要遵守,但是男女雙方也要遵守。

人的意誌。壹方不履行的,不能強制執行。

2、違反婚約

法律上已經訂婚,但不願意未經對方同意單方面履行。

合同構成“違反約定”,後果是必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財產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妳可以要求金錢賠償。

2.精神損害賠償。如慰問金,其數額根據雙方俱樂部來衡量。

社會地位,經濟能力,教育水平,以及所受的苦難。

3.解除婚約

解除婚約不同於違背諾言。違反婚約是單方面的違反,而解除婚約則可以

可以分為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

1.雙方解除:雙方同意解除婚約並要求賠償損失後,向對方明確表示。

完全不壹樣。

2.單方解除:必須基於法律特別規定的原因,如對方與他人訂婚,

或者和別人結婚,可以單方面解除婚約。另外就是受影響的壹方。

“宣布禁止生育”,即出現精神喪失、精神衰竭或通奸行為。

性關系,這種情況可以讓對方考慮單方面解除。合法的單方解除婚姻

合同不是違反約定,也不承擔法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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