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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是法律事件嗎?

法律主觀性:

1,遺囑的分類。遺囑可分為口頭遺囑和書面遺囑;除公證遺囑外,還可分為自寫遺囑和代理遺囑。2、遺囑的生效要件。遺囑人的筆跡、簽名、年、月、日,不要求有見證人在場,只要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即可。立遺囑人根據自己的遺囑代表立遺囑人以外的人所寫的文件。除了自擬遺囑的要求外,代理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與遺囑沒有利害關系的人見證。遺囑人可以撤銷或者變更其遺產。遺囑有數份,內容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只能在危險情況下使用,同時需要兩個以上不相關的人作為見證人在場。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公證遺囑公正的遺囑不得通過書面、代他人書寫、錄音或口頭遺囑的方式予以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的變更也應當以公證的形式進行,其他形式不得與其效力相抵觸。3.遺囑與公證的關系(1)遺囑人設立處分不動產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遺囑繼承公證書或者公證處出具的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2)處分財產的遺囑未經公證。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3)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調不能就遺產分割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應當根據判決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4)辦理不動產公證,除證明遺囑、贈與或者授權委托書等單方法律行為的,可以在遺囑人、贈與人或者委托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其他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 * *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五條* * *立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壹人執筆,由立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六條* * *印刷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方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八條* * *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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