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交了押金,只能通過錄音走法律程序嗎?
交了押金,只有錄音還可以走法律程序。證據包括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而錄音資料屬於視聽資料證據的壹種。根據法律規定,證據必須是合法取得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因此,即使是未經對方同意對談話進行錄音而獲得的信息,除非是通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獲得的,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交了押金只能錄音才能走法律程序嗎?
第二,起訴必須滿足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第三,什麽可以作為證據
1,書證。如合同、信件、文件、賬單等。書證是民事訴訟中常見且廣泛使用的證據。
2.物證。指通過其形狀、特征和質量解釋部分或全部待證事實的文章。
3.視聽資料。指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的有關案件事實的材料。
4.目擊者證詞。目擊者的陳述可以是自己聽到的、看到的,也可以是從其他人和地方間接了解到的。
5.當事人陳述。指直接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關於案件事實和證明這些事實的情況的陳述。
6.鑒定結論。它具有科學性和強大的證明力,往往成為檢驗和鑒定其他證據的重要手段。
7.檢查記錄。是指人民法院對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物證或者不能或者不便從人民法院取得的物證進行現場分析、勘驗、勘查後所作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