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於承租方來說最好的辦法就是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
承租人在占有和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是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同時,也是出租人通過租賃獲得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時支付租金,違反合同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也規定,拖欠租金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擴展數據:
如果是惡意拖欠房租,可以根據合同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根據新規,住宅房屋承租人累計三個月不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十五日內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承租人拖欠租金三個月的,必須履行催告義務,承租人未支付滿15天後,租賃合同可以解除。
關於損失,因承租人違約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閑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當然,新規進壹步明確了出租人的解除權。不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房屋,或未經出租人同意改變房屋結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不改正或恢復原狀的;此外,經營場所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壹個月內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必要時可以報警,但因為涉及民事糾紛,最好請執法部門介入。承租人在占有和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是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同時,也是出租人通過租賃獲得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支付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也規定,拖欠租金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人與中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