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親戚之間的小賭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打麻將、撲克等有財產輸贏的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2.其他人之間的小賭註
親屬以外的人之間打麻將、打撲克等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組織多人打牌會構成賭博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網絡棋牌賭博,將根據賭博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量刑。
壹般來說,參與賭博不構成犯罪,但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對參與者進行治安管理處罰。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屬於治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壹般會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賭博,構成犯罪的行為。在賭博罪的認定上,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這裏的營利是從賭博本身取得財物。如果有的賭博遊戲機是以娛樂為目的,只收門票或出售遊戲幣牟利,但遊戲機本身的輸贏並不能造成實際的財產損益,則不構成賭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3條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