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單方意思表示成立,也可以基於兩個以上意思表示壹致成立。
單方:壹方同意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立遺囑、遺贈、放棄某物等。
雙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協議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簽訂合同。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有效(4項要求)——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就是真理。
無效(5例)——違法違規;違反公序良俗;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意思的錯誤表達;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效果待定(2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
可撤銷(4例)——重大誤解;詐騙;脅迫;顯示公平。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建立的要求如下:
壹、設立的壹般要求
1,當事人
即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主體。在單方民事行為中,只有壹方當事人;在雙方當事人的民事訴訟中,需要有雙方當事人;在* * *對等行為中,需要有兩方以上;在決議行為中,需要壹個組織的成員或內部機構參與表決。
2.有趣的表達
當當事方表達意願時,單方面法律行為成立;當雙方的法律行為壹致時,法律行為成立。
3、目標必須確定且有可能。
題材的確定意味著題材的表現必須達到可以具體識別的程度。標的物確認與否的時間,通常是行為成立的時間。目標的可能性和指標的客觀性必須具有實現的現實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33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134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誌壹致成立,也可以單方面成立。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
第135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