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評價和專業素質測試
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綜合評價和專業素質測試。綜合評價和專業素質測試的內容、方法和結果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中心確定,測試時間和地點由用人單位通知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可免於評價和測試:
1.屬於委托文化客體的;
2.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綜合評價得分不低於60分,專業素質測試以“不低於平均水平”的結果合格。符合上述要求者,獲得評價測試資格。壹般評價測試結果會在兩周後由教育局人事處通知用人單位,參加評價測試的人員可以在評價測試結束後向用人單位查詢測試結果。
講座評估(包括教學設計)
通過資格審查並通過綜合評價和專業素質測試的考生,參加不同學科的授課(含教學設計)考核。考核結果以分數體現,60分以下為不合格,不會進入下面的申請環節。考核結果得分按70%的權重計入總得分。
講座(含教學設計)考核組由區教育局組織的學科專家和小學(幼兒園)代表組成,區教育局相關部門和紀檢條線全程參與。
確定學校試教和擬聘人員
試教由用人單位組織,按照1:3的比例,在課程(含教學設計)考試合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試讀人數不足1:3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學校在通過考生講課(含教學設計)考核的基礎上,將試教成績的30%計入總成績,與講課(含教學設計)成績相加後進行排序,擇優錄用,並在校內公示。如果壹個教師崗位只有1名考生,則總成績不能低於該時間段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通過。試教時間由用人單位確定,並通知考生。
身體檢查
擬聘用人員由教育局人事科組織前往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崇明分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由用人單位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錄用。體檢時間由用人單位通知擬錄用人員。
審計報告
用人單位根據材料目錄匯總體檢、政審合格的考生的所有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區教育局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匯總後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宣傳和批準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的人選名單在崇明人才網上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示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區教育局辦理審批和聘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