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
2.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3、由保薦機構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保薦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準備並提交申請文件;
4、中國證監會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審核,在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查,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5.分銷;
6、月內發放,否則重新審批;有重大變化,暫停發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批準,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作為保薦人。本法第十壹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壹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上市。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a)上市報告;
(2)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推薦函;
(七)最新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