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農民被分配承包耕地。農民在簽訂農地合同時,在農地合同中明確規定,農地歸集體所有,村民有權種植和使用農地,農民有權決定種什麽作物。但合同中有文明條款,不能違反相關條款。相關條款規定,耕地三年不能撂荒,可以集體收回耕地承包權。
充分利用廢棄土地並發揮效益的途徑如下:
1,土地集中流轉,采用機械化作業,土地面積大,種田還是有利可圖的。至少國家支持種植大戶,給他們壹些補貼。農作物推薦紅薯,大豆等。
2、特色種植,如有機蔬菜、瓜果,壹旦到了成熟季節,隨著采摘園的開設,相信城裏的消費者還是喜歡的;
3、果樹種植,這個要選擇幹果系列的果樹,耐儲存,易管理,而且效率高,比如花椒、扁歐榛子、核桃等;
4,經濟林種植,這是最方便的種植模式,栽培技術不多,但要確定不是基本農田,否則要上報審批。此外,紙張供不應求,價格也在上漲。經濟林也是不錯的選擇。出去打工賺錢也不耽誤。推薦楊樹樹種,生長快,生長周期短。
綜上所述,農民集體所有的和國家所有的由農民集體依法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溝、山、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或者荒蕪耕地。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壹年內可以耕種收獲的,由原耕種該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收回,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收回;超過壹年未開工建設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土地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