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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和總經理有什麽區別?

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區別:1。董事長在董事會層面發揮作用,權限更寬松。壹般參與制定公司戰略,擔任公司代表。但強勢的董事長往往會“越權”,壹意孤行。具體職權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議事規則》確定。2.董事長和總經理的權力不壹定相同。大家的印象是董事長權力更大。事實上,如上所述,他的權力未必來自董事長這個頭銜。如果董事長能控制董事會,就有能力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管。如果沒有,那麽總經理的權力可能更大。3.討論總經理的權力很有意思。總經理對副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公司章程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只有提名權,沒有任免權。因此,總經理的權力也受到其他高管權力邊界的影響。由於總經理權力很大,這是壹種制衡的手段。從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壹般法律意義上的總裁和總經理是壹樣的,而董事長壹般是董事會成員,在公司直接領導董事會。

法律依據

第四十四條公司法董事會的組成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者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其他成員可以包括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三)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章程對經理的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了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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