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規範功能
法律的規範功能是指法律作為壹種行為規則對人們行為的直接影響。也可以稱之為“法律的作用”。其主要內容包括:
(壹)導向作用
法律的引導作用是指法律通過授權行為方式(權利)和強制行為方式(禁止行為和命令行為)的規定,引導人們做或不做某種行為。指導的對象是每個人自己的行為。與個體指導不同,它是壹種規範性的指導,具有連續性、穩定性和高效性的優點,是建立社會秩序不可或缺的條件和手段。
評價作用
評價功能是指法律作為壹種行為標準和尺度來評價他人行為的功能。評價的對象是他人的行為。法律評價不同於道德評價、政治評價和其他壹般的社會評價。法律的評價是基於使用的規範性、統壹性、普遍性和強制性來評價人們的行為,這是由法律的評價標準和評價重點所決定的。
(3)預測功能
預測功能是指人們能夠根據規律預先預測對方的行為以及自己行為的後果,從而對自己的行為做出合理的安排。預測的對象是人們的相互行為。法律的規範性和確定性特征告訴人們如何行為,使人們可以預測他們的相互行為。此外,法律內容的明確性及其在壹定時期內的連續性為人們預測自己的行為提供了壹個可能的前提。
(D)警告功能
警示功能是指法律以其強制性和負責任的信息給人以啟示(如威懾)和教育,從而提高人們的法治觀念和責任意識,達到預防違法犯罪的目的。警示的對象是人們未來的行為。法律壹旦頒布,就會起到警示作用,不需要通過法律的實際操作。這種作用主要由禁止性規範和法律後果(尤其是刑罰部分)構成,實際上包含了規範教育和規範強制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