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入職的員工仍然可以參加社保。根據法律規定,男性16周歲以上不滿60周歲,女性16周歲以上不滿55周歲,可以申請社保。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後,應當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障,並依法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障費用。即使勞動者就業時已滿46周歲,只要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就有義務為其繳納社保。此外,職工本人也可以按規定繳納壹定的社保費用,以保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能夠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的支付規則:
1.繳費年齡限制:不同地區對社保繳費年齡上限有不同規定,但壹般情況下,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2.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通常以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3.繳費比例: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社保費用,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4.繳費方式:社保費可由單位代扣代繳,也可由個人向社保機構繳納;
5.還款政策:大部分地區提供償還歷史未繳社保費用的機會,但還款期限和條件有限。
綜上,根據法律規定,46歲入職的員工仍然可以參加社保,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其繳納社保費用。同時,職工本人也可以按規定繳納社保費用,確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能夠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