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與未滿14周歲的女孩發生性關系,無論女孩同意與否,均構成強奸罪。
但是,在對方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壹定要謹慎,因為很多事情有時候並不清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系,無論幼女是否自願,都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不知道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根據法律規定,成年人與14周歲以下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女方同意與否,均以奸淫幼女罪論處。如果男方未滿14周歲,女方不是自願的,雖然沒有犯罪,但還是觸犯了法律。
如果雙方都是14歲以上,女方不是自願的,還是違法的。如果雙方年齡都在14歲以上,且雙方自願,則不違法。
①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生日)的,不負任何犯罪的刑事責任。
(2)違法是指壹切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其外延極其廣泛。
(3)犯罪必須符合我國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並且必須具備以下特征:
首先,犯罪是壹種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征。
第二,犯罪是違反刑法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是同時違反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只有危害社會的行為才應受刑罰處罰才算犯罪。上述特征是認定任何壹種犯罪都不可或缺的條件。同時,刑法還規定,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說明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是違法性和犯罪性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