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瀆職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或者輕傷4人,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或者輕傷10人;2、造成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654.38+5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足654.38+5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足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654.38+0.5萬元以上的;5.雖未達到3、4級標準,但3、4級直接經濟損失合計30萬元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合計不足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合計654.38+0.5萬元以上;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騙購外匯1萬美元以上或者逃匯1萬美元以上的;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9.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