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生產經營罪的主要構成要件是什麽?
1,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客體要件,侵害的客體是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只要屬於生產經營,無論屬於什麽性質,都可以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
2.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客觀要件。破壞生產經營罪客觀上表現為破壞機器設備、傷害農場動物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3.破壞生產經營罪的主要構成要件,破壞生產經營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
4.破壞生產經營罪的主觀要件。破壞生產經營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泄憤報復目的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破壞生產經營罪:出於憤怒、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牲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