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關於55歲女職工延遲退休的法律法規

關於55歲女職工延遲退休的法律法規

法律解析:女職工退休年齡按以下規定確定:經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錄用為幹部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女職工和《勞動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女職工的退休年齡,以其長期擔任的職務確定。

長期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年齡應在55周歲;長期在生產崗位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歲。凡在本單位擔任壹定行政職務或不直接從事本單位生產活動或不直接從事本行業壹線生產、服務、後勤崗位的,按管理崗位確定。

長期在管理崗位工作累計工作時間大於生產崗位工作時間的勞動者,退休年齡應當為55周歲;反之,則意味著長期在生產崗位工作,退休年齡為50歲。企業職工退休、待崗或下崗期間,不計算在崗工作時間。

第壹,現行法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我國勞動法目前沒有退休年齡的規定,退休年齡主要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

即男性60歲以上,女性員工正常退休年齡因身份不同而不同。女職工50歲以上,女幹部55歲以上。關於職工屬於工人還是幹部的問題,用人單位和女職工往往存在認識上的分歧,從而引發退休糾紛。女職工幹部的認定標準是什麽,具體有哪些規定和政策?企業職工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

男性60歲以上,女工50歲以上,女幹部55歲以上。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種(以下簡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退休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二、“幹部、工人”身份界限被打破,法定退休年齡標準提高。

勞動部1995(勞社發309號)8月4日發布的《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意見》文件第七十五條規定,所有用人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後,職工由改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幹部(技術)崗位或。

1.受聘人員原則上應按其受聘崗位國家規定的條件退休(退職)。

2.已被地面工作人員聘用到專業技術或管理崗位的人員,在專業技術或管理崗位上已聘用滿10年(本意見發布前已聘用的可連續計算),在聘用崗位上退休(退職)的,可按國家對聘用崗位規定的條件申請退休(退職),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

3.對初次聘用時由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到後勤崗位工作,且在原崗位工作滿五年,符合訂立聘用到退休合同條件並保留原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的,應按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條件辦理退休(退職),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壹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 上一篇:電動車電池三包是什麽?
  • 下一篇:二手房買家違約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