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種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工作年限可按壹定比例折算成工作年限。井下、高溫、低溫等特殊工種的工人,每工作壹年可折算為壹年三個月的工齡,折算率為五個季度;有毒有害特殊工種工人,每年可折算為壹年零六個月工齡,折算率為三分之三。高空和特別重體力勞動的工作時間不能折算為工齡。特殊工種職工最長工齡為五年。60歲退休的特殊工種工人,實際工作年限加上折算工齡不超過5年的,可以享受折算工齡。
關於社會保障折算工齡的規定:
1,折算工齡的定義:是指按照國家規定,對從事特殊工種或者特殊工作條件的職工,按照壹定比例增加工作年限的做法;
2.適用對象:通常適用於從事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環境等特殊工種的員工;
3.換算比例:工齡換算比例由國家有關部門根據不同工種和工作條件規定,壹般按月或年換算;
4.轉換條件:職工在從事特殊工種工作期間,必須達到壹定的工作年限,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標準;
5.折算影響:折算後的工齡會影響員工的退休條件和養老金計算;
6.申請程序:員工需要向所在工作單位或社保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的工作證明等必要材料。
綜上所述,特殊工種職工年滿60周歲退休,可按規定比例折算工齡,井下等工種可折算工齡為1.25年,高空等工種每年可折算工齡為1.5年,但折算工齡合計不超過5年,以保證5年內實際工作並折算工齡的人員享受相關待遇。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壹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
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