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樣的數據電文是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電子簽名法》第四條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可以隨時調取的數據電文,可以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2.什麽樣的電子合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始形式?
《電子簽名法》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應當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始形式要求:
(a)能有效表達內容並可隨時使用;
(2)能夠可靠地確保內容從最終形成時起保持完整和不變。但是,在數據電文中增加背書以及在數據交換、存儲和顯示過程中改變形式並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
3.什麽樣的電子合同文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電子簽名法》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應當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a)能有效表達內容並可隨時使用;
(二)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相同,或者格式不同,但能夠準確表示最初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
(三)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送方和接收方以及發送和接收的時間。
具有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同等法律效力的可靠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電子簽名: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的專有權利;
(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
(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都能被發現。
4.電子簽名的身份認證要求
《電子簽名法》第十六條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提供認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