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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惡意挑釁導致打架。

法律分析:如果對方挑釁我們打架,應該報警,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後做出判決。誰先做,依照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損失。被害人傷情鑒定為輕傷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雙方均有故意傷害,以傷害鑒定結果為責任劃分標準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及時報警,申請傷情鑒定。構成輕傷以上的,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可以要求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人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起訴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壹般認為這是壹種打架行為,不存在正當防衛,雙方各負刑事責任。首先要看公安傷情鑒定結果。如果受害人構成輕傷以上,加害方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傷情鑒定為輕傷的,如果受害方提出調解並申請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或司法部門可以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兩次未果,公安機關將按照相關規定,設立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件)處理。毆打對方進行刑事處罰。提交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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