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據新聞報道,這個人的偷竊行為很輕微。負責審理這起荒唐盜竊案的法官表示,法院判處被告人金某某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被告人金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案發後,被告人金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金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相關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