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二)履行期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3)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
(4)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後,可以免除自己的交貨義務,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的價款達到總價款的五分之壹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標的物的使用費。
3.如果在付款期限時對方拒絕付款,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並及時采取措施催款,尤其要註意訴訟時效的計算,以免失去贏得訴訟的合法權利。
(2)事後補救措施。壹旦發現貨款不能按期收回,難以催收時,應分析對方拖延或拒絕付款的原因,並采取相應措施:
1.無理拒付——及時收集證據材料,進行訴訟。
2、如果對方暫時無法周轉資金,要求延期付款——與對方達成延期還款的協議,確定還款時間,盡量要求對方提供還款擔保,或者形成公證的債權文書(該文書可以不經訴訟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對方資金嚴重資不抵債或者存在轉移資產行為——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凍結、查封對方財產,避免債權失效,然後立即進行訴訟。
壹種防止支付違約糾紛的方法
提前預防,完善合同審批制度。
(1)商務談判
1.關註其他業務人員的簽字資格,是否有相應的授權。
2.關註對方的資信情況,重點關註公司性質、註冊資本或與它有過合作的其他客戶的信息,從而了解對方的履約能力,並要求對方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供核查。
3.註意對方銀行賬號、所在地、公司規模等基本實際情況,防止做空公司。
4.有時候簽了壹個巨額合同,必要的話可以請律師對公司進行貸前調查。
(二)簽訂合同
1.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整、合法、有效,其合法利益是否得到體現。
2.註意簽訂合同違約條款。
3.建立合同報批和審查制度,聘請律師或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和審查。
4.建立合同的檔案管理制度,以便對合同進行跟蹤和總結,為以後的訴訟工作打好基礎。否則,如果需要訴訟,連最基本的合同證據都沒有,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根據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證據是否充分及時地提交法院,對案件的成敗影響很大)
可以說,拖欠貨款的行為會嚴重影響妳的聲譽,導致沒人願意和自己交易。
以上知識是這個問題的相關答案。如果妳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註非訴和私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