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算。提貨單不同於借據。提貨單上只有債務人的簽字才能證明債務人收到了交付的貨物,但不能證明對方是否支付了貨款。建議通過電話錄音的方式向對方追回錢款,並有證人在場錄音。如果對方承認欠錢,就會有有力的證據。不算借條,只算有。妳自己寫借條,就是借條;不寫借條就不是借條。二是送貨單有簽字,證明對方發的貨自己已經收到。這叫簽單。第三,簽單不是欠條,有些情況下有欠條的效力,要看具體情況。如果貨物在付款後交付,提單的簽名表明交易已經完成。如果是贈與,提貨單是自己簽字的,說明贈與已經完成。如果妳訂的貨是收到貨後付款,提單是妳自己簽的,說明妳自己已經收到貨了,應該付款了。不還,就相當於自己的欠條,具有欠錢的法律效力。提貨單只能證明交貨的事實,不能證明是否已經付款,所以不能等同於借條。借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錢或欠東西時,寫給相關單位或個人的書面申請。寫借條還是不寫借條,由當事人自己判斷。但如果是借款,就要寫借條和收條。如果是拖欠貸款,就要寫借條。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據、收據、借條等債務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壹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確認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