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員工屬於代理行為。合同造成的損失由公司負責,但回到公司後,公司也會調查此事。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且與授權代表有關(如授權代表在簽訂合同時未仔細考慮合同條款,導致合同內容超出公司能力,或未發現明顯錯誤),那麽公司將對授權代表進行問責,而這種問責只是公司內部行為。代理人和代表人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其含義上。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辦理相關業務,其法律責任由委托人承擔。但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或法人決定某些事務,其法律責任由代表人本人承擔,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委托代理人簽訂的合同無效的情況:1。未經委托人追認,由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2.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與自己簽訂的合同;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其所代表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4、代理人與對方合謀簽訂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合同。如果員工沒有得到公司的授權,但對方有理由相信員工得到了授權(如公司對員工進行了委托,且委托期限未滿),則員工的行為被視為表見代理,因此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合同。相關法律責任由員工所在單位承擔。如果員工無權代表公司簽署合同,則應在員工公司批準之前確定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公司認可,合同有效。沒有追認的,相關法律責任由簽訂合同的員工承擔。單位授權不明的,由單位和員工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七十壹條* *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後仍作為代理人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