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下半年起,中國退休人員和經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許可在美國居住的前雇員,可以享受與國內退休人員同等的待遇。根據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的介紹,這壹舉措對已進入美國的退休和辭職人員同樣有效。只需填寫相關的“居住證明”,即居住在國外的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查表,就可以領取國內的養老金和公積金。
二、1982、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
定居國外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處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必須經過外國使領館認證(如果妳居住在尚未與中國建交的國家,必須經過與中國建交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才有效。付款人應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到期款項。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外交部、財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領取僑居人員撫恤金領取資格表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05年7月1,2065438日起,中國領事館可應境外當事人的要求簽發《僑居人員撫恤金領取資格表》,免收領事費。新規簡化了手續,當事人無需提交退休證明。
獲準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員成為外籍人員後,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公司工作的工人、職工(包括學徒工),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國籍,均可繼續享受國家對獲準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員限定的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1款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離休(退休)的歸僑、僑眷允許出境定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離休(退休)待遇不變。其養老金可委托他人領取,但需提供原工作單位或負責支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中國駐所在國使(領)館或所在國公證處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