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歲以上老年人打人,構成輕傷以上的,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5.如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會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1,對象元素。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
2.客觀要素。有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行為的;
3.主要元素。故意傷害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因素。行為人實施故意傷害罪時,主觀方面是故意。
綜上,打人70歲以上的處理主要看鑒定結果,造成輕傷,加害人只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造成輕傷以上,行為人也要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壹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壹,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壹)已滿十四周歲但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
(四)懷孕或者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