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管理人員買賣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1.高管人員在下列股份限售期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壹)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二)高級管理人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且在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經發行的股份,不得轉讓、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經高級管理人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免於36個月的限制:
1.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者受同壹控制人控制;
2.因上市公司發生危機或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方提出的重組方案已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相關部門批準,受讓方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任職期間,高管人員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但所持股份總數不足65,438+0,000股的,可以壹次性轉讓。
(四)高管人員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股份。
(5)出售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別限制。
1.高管向深交所報告辭職信息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的股份也將被鎖定;
2.高管人員向深交所報告離職信息後65,438+02個月內,通過深交所上市交易賣出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股票余額的50%,但股票余額不足65,438+0,000股的,可以壹次性全部轉讓。
(六)高管人員還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對限售期的特別規定以及高管人員本人承諾的更嚴格的限售期。
第二,禁止高管從事短期交易。
高級管理人員在買入後6個月內(即自最後壹次買入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賣出公司股份,在賣出後6個月內(即自最後壹次賣出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再買入。
三。禁止高級管理人員在禁止股票交易的窗口期內買賣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在以下“禁止股票交易窗口期”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日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延期公告的,應當自原公告日前30日至最終公告日;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後2個交易日內或者決策過程中;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限。
註: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也不得在“無股票交易窗口”期間買賣該公司的股票。
四、禁止高管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票。
內幕信息公開前,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不得泄露該信息,不得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股票。
高管人員應當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法人或者其控制的其他組織不因知悉內幕信息而買賣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