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規定如下:
1.通知強調,要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始終瞄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犯罪。要堅持依法嚴懲犯罪、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始終保持嚴厲打擊各種黑惡勢力犯罪的態勢。
2、政法機關要進壹步明確政策和法律界限,統壹執法思想,加強協調配合,既堅持嚴厲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又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案質量和效率的統壹,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3.嚴格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嚴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分子及其“保護傘”,對其他犯罪情節輕微的參與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依法及時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綜合運用追繳、沒收、財產處分、行政罰款等多種手段,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要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有效控制事實、證據、程序和法律適用,禁止刑訊逼供,防止冤假錯案,確保每壹個案件都有鐵證。
擴展數據
根據2002年4月28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解釋,“黑社會性質組織”應同時具備以下四個特征:
1,形成相對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眾多,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壹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組織的活動(以“黑”護商,以“商”養黑);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作惡多端,欺壓、殘害群眾的;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保護傘),獨霸壹方,在壹定區域或者行業內(欺行霸市、村霸、區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不良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發展秩序和人民生活,造成壹定程度的社會恐懼。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 * * * *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