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戶,先決條件是已經達到低保戶的條件。這個條件壹旦消失,妳享受的福利或待遇肯定會消失,但不會無緣無故消失。需要本人或相關人員申請或申請批準。也有壹些專業人士會跟隨。就像現在貧困縣的貧困戶壹樣。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享受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因家庭成員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住房或收入明顯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在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道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非農業戶口城鎮居民,全部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需資金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所謂“國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該用更完整的方式表述:所有中國公民,只要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都有權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直白的解釋就是“低保標準”等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簡稱“城市低保標準”)加上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簡稱“農村低保標準”)。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六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確定,並適當考慮水、電、煤(氣)及未成年人義務教育費用。
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縣(縣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需要提高時,應當按照前兩款規定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