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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永遠禁止那些黑心商人做生意嗎?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近年來侵權行為逐漸增多。壹些商家為了增加利潤,拿出假品牌,通過微信、淘寶等網絡平臺賣給顧客。作為受害者,我們心裏自然不舒服,經常因為商品價格低,維權過程麻煩而吃啞巴虧。那麽賣假貨的商家如果被抓會受到什麽處罰呢?

律師的回答:

賣假貨的輕則罰款,重則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有嚴格的量刑標準和立案程序,其中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尚未售出,貨物價值超過654.38+0.5萬;銷售金額不足5萬元,但已售金額和未售貨物價值合計超過654.38+0.5萬的,警方應當立案追訴。對售假者的價格鑒定也有法律依據和程序。雖然商家自己也承認賣的是假貨,但是估價是以市面上的真貨為準的。

根據法律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司法解釋,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法律鏈接:

刑法

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壹十三條至第二百壹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

(二)尚未售出,貨值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足五萬元,但已售出金額與未售出金額之和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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