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逃避他人控制,轉移、侵占他人財物控制權的行為。盜竊的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上,行為人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的;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也就是說,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16以下的人實施盜竊不構成犯罪;
4.主觀上,本罪只能構成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盜竊罪與壹般盜竊罪的界限。區分它有兩個可選標準:金額和次數。只要其中壹方有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就構成盜竊罪,否則,只是壹般的違法行為。
將盜竊自己家庭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行為區分開來。這裏所說的“從自己家裏盜竊”,主要是指盜竊與* * * *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也包括盜竊與* * * *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親屬的財物。* * *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產和非近親屬的財產不等於本人的財產,但與其他共同生活的人的財產不同。
對依法應當判處罰金的盜竊犯罪分子,至少判處罰金1000元,並處盜竊金額2倍以下;對依法應當判處罰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在1萬元以上1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