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股權證的功能是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民主管理和監督權、批評和建議權、享受福利權和分紅權。
凡年滿16周歲,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股東,均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並有民主管理和監督。
享有對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批評和建議,享有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和各種福利,享有分紅權。
根據分紅權,村社解散後,村社剩余財產經核算後依法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四條中國* * *生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 * *生產黨章程開展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領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行使職權;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第八條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管理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和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開展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第二十四條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後方可處理:
(壹)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情況和補貼標準;
(二)村集體經濟收入的使用情況;
(三)村內公益事業的興辦、籌資籌勞計劃和建設承包計劃;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立項和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使用計劃;
(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其他涉及村民利益,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財產和權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