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了加強門衛的管理,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門衛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門衛管理制度》,恪盡職守,文明執勤。
(三)門衛管理人員應24小時值班。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時,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做好記錄。
(4)所有進入醫院的人員必須表明身份,客人憑介紹信或證件填寫訪客登記表後方可進入。外人暫時聯系不上被約談人時,可在門衛值班室或指定地點等候。嚴禁沒有其他人員或與醫院單位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醫院。攜帶物品出門的人員必須憑醫院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放行。
(五)門衛值班室應保持整潔、安靜,物品擺放應規範。門衛值班室嚴禁喝酒打牌。無關人員不得在門衛值班室逗留、聊天、嬉笑、打鬧、借故刁難或糾纏值班門衛。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值班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壹經發現,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所有物資進出醫院需辦理相關手續。不在院內的協作單位和施工單位的物資進入院內時,必須在門衛值班室登記,末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所有采購、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必須憑有效證件運出,經核實後方可放行;
(七)門衛負責管理公司大院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停放秩序。嚴格執行車輛進出制度(進出公司大院的機動車輛憑公司綜合部發放的車輛通行證進出),外來車輛進入公司需檢查登記;當有機動車輛進出大院時,門衛應負責引導車輛進入停車位;對於進入公司大院的非機動車,門衛應負責引導其停放在非機動車停放區。
(八)負責郵件的登記、收寄和分發。
(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公司綜合部。
(十)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