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超表示,法律並沒有規定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具體範圍,在司法實踐中,法官需要綜合考慮實際情況。
由於滑雪運動具有速度快、操作難度大的特點,作為滑雪場,保持合格滑雪度假村的完善,維護防護網等設施,做到安全可靠,提醒註意不安全因素,應是其安全保障義務的範圍。
男性作為成年人,應該預見到滑雪帶來的高風險。在選擇高級滑雪場時,沒有根據自己的實際水平和能力盡到謹慎的註意義務,在損害的發生上也存在壹定的失誤。因此,滑雪度假村的民事責任應當減輕。
這也提醒滑雪者,要根據自己的水平選擇合適的雪道,否則造成自己和他人的傷害,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
因此,熊超認為雪原和個人都有責任,他的母親不能得到全額賠償。不過,目前雙方仍處於談判階段。如果涉及到訴訟,責任和過錯的大小會由法官根據案情和案件的實際情況綜合判斷,根據綜合案情來區分責任和義務的大小比較合適。
擴展數據
24歲男生從高等級雪道摔下。
悲劇發生在今年65438年2月6日。據小夥子母親說,孩子24歲。今年6月畢業,工作兩個多月。周末去哈爾濱融創冰雪世界滑雪,出了意外。
當時男生和朋友在網上買了初級滑雪票,6號晚上16到17之間到達滑雪場。在初級雪道滑雪壹個多小時後,“他們覺得初級雪道沒意思”,每人補票,90元升級為中高級雪道。
男孩的母親說,當他的兒子滑下高級雪道時,他的滑雪板在飛行中脫落,導致他失去重心,摔倒在氣墊外的雪地上。
但他媽媽說,兒子從小就在新疆滑雪。作為經常滑雪的人,“不可能讓滑雪板脫落”,因此質疑滑雪場的滑雪板有問題。
同時,男孩的母親還提出了三個問題:滑雪場的氣墊不夠長,如果足夠長,孩子就不會飛出氣墊摔在雪地上;中級和高級雪道在壹個地方,沒有明顯區別;事故發生後,醫護人員趕到用了17-20分鐘。
因為以上原因,他母親要求滑雪場對兒子的死亡負全責。
2月27日,65438滑雪場負責人回應稱,當地政府和質監局都來檢查過,滑雪板包括頭盔的使用沒有問題,此事對事故不完全負責。“如果做不到,可以起訴,看法院怎麽判責任。”
該負責人還表示,滑雪場已擬定和解協議,提出賠償165438+7000元,但對方不同意,雙方仍在協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