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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工業政策

法律分析:為加強食品安全,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行業監管部門先後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關於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規劃》、《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等行業政策。政策法規的實施將在壹定程度上提高食品行業的準入門檻,有利於避免劣質產品擾亂市場秩序,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條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加工(以下簡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食品經營);(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三)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設備(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情況;(五)食品的儲存和運輸;(6)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食用農產品(以下簡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相關安全信息的公布以及本法對農業投入品的規定,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第三條食品安全工作應當以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過程控制和社會治理為基礎,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體系。

第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並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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