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不動產的贈與是不動產所有人的基本權利之壹,可以由所有人決定,可以轉讓。不動產繼承是不動產權利人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的過程。法定繼承人首先是死者生前遺囑確定的繼承人,第壹順序繼承人無遺囑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無第壹繼承人繼承。
贈與財產和繼承財產的區別。
贈與財產和繼承財產的區別如下:
1,不同科目。繼承的主體是配偶、父母、子女。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享有權利或者是繼承人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捐贈主體為捐贈人自願指定的任何受贈人。
2.意義不同。財產繼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將被繼承人遺留的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繼承人的法律行為。房屋贈與是指壹方(贈與人)自願將其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捐贈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3.時間不同了。實現不動產繼承,必須有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且被繼承人已經死亡,否則不發生遺囑繼承關系。贈與的房地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其他可以依法繼承的合法財產權利。家庭財產、夫妻財產、合夥財產未經分割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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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條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
第壹百二十壹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如果幾個有血緣關系的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難以確定,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還有其他繼承人,如果有不同代,推定長輩先死;同代的推定同時死亡,互無繼承。
第壹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