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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農村住宅建設管理條例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協調機制,理順管理體制和機制,解決村民住宅建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高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信息化水平。

1.農村地區新建的房屋

農民要在農村建新房,首先要符合村鎮的村莊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不允許將宅基地分配給單壹分散家庭。宅基地分配要根據農民生活需要考慮,鼓勵農民朋友集中建房。

如果農民要建新房,最好選擇原址,避免占用耕地。如果集體還有空閑的宅基地,壹般不允許批準新的宅基地建房。與此同時,政府鼓勵農民收回他們的老房子。

2.宅基地的使用

根據《湖南省農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必須嚴格執行“壹宅壹戶”的政策,所以湖南農村壹個村民必須只有壹處宅基地。之前轉讓或出售宅基地的,今後不得再次申請宅基地。

湖南農民申請使用宅基地,應當堅持節約用地的原則,審批時不得超過省政府規定的使用面積。同時,應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制定宅基地申請條件,禁止非法買賣宅基地。

湖南省村民建房審批面積是多少?

1.湖南省村民因特殊情況必須占用耕地的,每戶總面積不得超過130平方米;

2、如果是占用荒山荒坡建房,每戶總面積最好不要超過210平方米;

3、如需占用其他土地建房,每戶總面積不得超過180平方米。

為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引導村民集約節約利用土地資源,保護耕地,改善村民生活環境和條件,促進美麗鄉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法律依據:

《長沙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房屋的規劃與用地、申請與審批、建設與質量、服務與監督。法律、法規對村民建房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例所稱住宅建設,是指村民在宅基地上申請新建住宅,或者對現有合法住宅進行改建、擴建、重建。

第三條村民住宅建設應當堅持規劃先行、適度集中、壹戶壹宅、審批先行、建新拆舊的原則,符合耕地和生態環境保護、建築安全、實用美觀的要求,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地域特色和農村風貌。

第四條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協調機制,理順管理體制和機制,解決村民住宅建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高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信息化水平。

第五條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查處宅基地違法用地,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等管理服務。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村民住宅建設規劃、農用地轉用審批、住宅權屬登記。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村民住宅建設的設計、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服務。

財政、交通、水利、公安、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林業、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村民住房建設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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