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不斷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大學生就業的基本權利,實現大學生就業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並根據我國大學生就業的實際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
1,《就業促進法》將大學生就業中若幹帶有全局性、戰略性、根本性的重大措施和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
2.《婦女就業法》以女大學生就業為重點,將憲法賦予的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付諸實踐。
3.《反就業歧視法》對就業歧視和受害者法律援助程序做了詳細規定。
4、出臺鼓勵大學生創業的法律法規,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保障。
其次,加強宏觀調控,建立適應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體系。
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資金要有保障、有傾斜。綜合運用財稅、金融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城市社區和農村吸納大學生。深化勞動人事制度,加快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相關制度改革,推進畢業生就業規範化、法制化。
第二,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激勵性。
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就業,要制定更具操作性和激勵性的政策,明確專門機構,落實工資;對於在指定企業工作的畢業生,考慮其社會保險由國家承擔,納入社會統籌;對到基層就業的畢業生進行職業生涯管理和服務指導。另壹方面,采取提高工資、提前晉升、提供深造發展機會、工作期滿後自由流動等多種優惠政策,鼓勵和吸引大學生到西部、農村和基層單位就業。通過確保落實他們的相關待遇,為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引導和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
1.盡快建立壹套適合我國國情和高校實際的創業教育課程,建立大學生創業教育培訓體系;
2.要加快大學生創業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3.建立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創業小額貸款,積極引導和培育創業投融資體系,建立和完善大學生信用體系。
第三,學校要調整人才培養模式,完善大學生就業指導服務。
高校應以就業市場的人才需求為導向,樹立以學生能力為本位的新型人才質量觀。教育部門或高校根據市場對人才的需求和未來兩年的發展預測,確定各專業的招生比例,避免專業設置與市場需求脫軌。也避免了專業教育的周期性和慣性帶來的調整滯後。把就業指導貫穿教育的全過程。
在大學生活中,要根據不同階段學生的特點,開展不同的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對於新入學的大學生,要重點引導學生了解自己所學專業和相應職業在社會上對職業素質的要求,幫助他們確立發展方向;二、三年級,加強學生專業教育和社會實踐能力的培養,指導學生進行初步的職業規劃;四年級,幫助學生分析就業形勢,宣傳就業政策,指導求職技巧。